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课程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课程质量直接关系教育质量。党的二十大把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安排,提出教育强国的发展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可以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主题和核心任务。作为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构成的课程体系,必须加强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于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和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课程的综合育人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一、落实时代新人培养目标
2022年,国家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本次修订的课程方案从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将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作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总体目标,关注核心素养培养,强化实践育人、综合育人,构建了各科协同育人新格局。《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目标,确保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同国家课程实现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和贯通性。
以“三有”时代新人培养目标为灵魂主线,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基本导向,加强学校课程体系的整体性设计与协同性实施,既要强化学段的有机衔接,又要注重三类课程的优势互补、整体一致,这是建设高质量课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意见》所贯彻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关注学校课程的衔接与融合。加强中小学不同学段课程一体化建设,关注同一课程在不同学段的目标一致性、难易梯度的恰当性以及内容的持续性和顺序性,确保课程有机纵向衔接;重视不同学科、不同领域课程的有机融合,围绕特定主题或恰当的“融合点”,基于具体情境,以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方式恰当融合相应课程。
二是重视学校课程建设,体现办学特色。不同类型学校基于本校实际,明确学校办学特色、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在有效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抓好校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并在不断完善使其成熟后,突出受益面和辐射范围,带动同类课程或相关领域课程的构建和发展,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三是推进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建设。基于学生合理的课程需求,结合学校或者区域已有的课程资源,开发多元的、可供学生选择的高质量课程。需要强调的是,通过学校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支撑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激发学生好奇心、求知欲,绝不是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竞赛课程和大学先修课程,也绝不是仅局限于数理或者科技类的高难度课程,而是要从“五育”并举的角度,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恰当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课程,真正为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机会和“土壤”。同时,“双减”背景下尤其要重视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课程体系构建中,以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破解现实问题
从2001年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来,各地和学校积极探索,开发了丰富多样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累了课程育人经验,取得了明显的育人实效。经过前期项目组比较系统的专题调研以及对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全国中小学基本上都开发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成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课程类型多样,以学科延伸拓展类、综合实践活动类、兴趣个性发展类课程居多;课程资源多样化,大部分学校能够整合学校、社区、家长等课程资源合理开发相关课程,课程动态开放性程度增强;课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走向规范,部分省份专门出台关于校本课程建设的文件或在相关文件中对校本课程作出规定要求,许多学校也对校本课程的开设与实施制定了相关规划、方案、制度和实施机制。
尽管如此,各地和学校在课程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与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一是课程定位不够准确,育人导向不够鲜明,课程设置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强,有的地方课程缺乏整体规划,没有理顺与国家课程的关系,缺乏明确的育人立意。同时,在学段衔接和内容关联上,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缺乏整体谋划整合,课程间的关联性与学段间的衔接性不足,有的校本课程成了“校长课程”“教师课程”或“考试课程”。二是课程结构内容与国家课程交叉重复较多,部分地方存在学科化和同质化倾向,缺乏综合性、体验性、实践性。三是课程评价环节薄弱、缺失。地方缺乏对于课程实施的管理与课程效果的评价。四是课程管理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课程管理主体权责不够明晰,监管力度不够,可能存在课程监管的“真空地带”。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在研制过程中逐一进行了梳理分析,尽可能在文件中提出明确的方向引导、解决举措和改进的管理规范要求。例如,从省级强化规范与指导、学校整体设计、专题教育安排三个方面,明确统筹安排的重点,细化相关要求,注重处理好三类课程关系,克服简单重复等问题。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被挤压、学生多样化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明确地方课程总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校本课程。针对一些地方课程在定位、育人导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强调弘扬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中华优秀文化,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激发地方和学校活力
活力是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集中表现,是地方和学校提高育人质量的内在动力。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提出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的目标任务。有效激发地方和学校活力,是本次《意见》研制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激发地方和学校活力的关键在于给地方和学校课程留有一定的自主权。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为地方、学校实施课程留出一定空间,旨在增强课程与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激发和调动地方、学校的积极性、创造性。《意见》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与专业指导,明确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强调校本课程开发主体、流程、形态等方面要求,突出多样性、选择性,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发展特长,体现学校文化,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同时,《意见》强化本世纪初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明确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向,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不设置地方课程,相关教育需求可通过校本课程落实。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地方、学校课程自主建设能力。
激发地方和学校活力的重点在于兼顾不同地域和学段学科的差异。坚持统一要求与灵活多样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面向地方和学校实际,充分发掘地方和学校的特色教育资源,给地方和学校以空间和自主权,这既是尊重差异性和多样化,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是激发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活力,以更好地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课程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当地自然、社会、人文、科技资源,构建主题内容、呈现形式和实施方式等各具特色的课程,发挥独特育人价值。校本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丰富课程供给,关注个体差异,开发丰富多样、可供选择的课程,因材施教,增强课程对学生和学校的适应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四、完善课程体系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课程的有益拓展和必要补充,并对地方和学校科学规划课程实施提出了原则要求。尽管《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开发主体、课程内容、规范管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意见》起草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原则要求,但这些政策依据和原则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转化成具体指导和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课程实施办法、学校制定课程实施方案的政策举措,成为有效指导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南,这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必要环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对学校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也有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要求,需要一个配套协同、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就是对上述两个方案作出的可行性、明确化规定和要求,以配套支撑课程落实。
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年,教育部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的课程管理制度。经过20多年的课程改革实践,成效是显著的,但问题依然不少。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育人质量,《意见》在系统总结20多年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深入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三类课程的功能定位、建设重点、运作关系、主体职责、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引、规定和规范要求,为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提供了政策咨询和实践指南。比如,《意见》坚持整体规划、建管并重、总分结合的研制思路,既在国家课程方案总体框架中考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与管理问题,坚持三类课程一体化设计、协同育人,又注重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作用,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既把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总体要求,又针对各自特点分别提出要求,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可以说,《意见》的出台,对完善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郝志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教育》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