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建立小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意见明确,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五个方面。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在改进纸笔考试的同时,探索推广实践性评价,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完善综合评价,体现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和行为表现的典型变化,体现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和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评价结果分等级呈现、等第比例和综合报告。等级呈现采用分项等级、客观记录或评语的方式进行,学业水平的等级分四个,其他指标的等级分三个。学校分年级或学段制定等级操作标准,避免简单地用笔试成绩或比例来划分。等第比例根据学生达到课标要求的差异和学习激励的需要来确定。五、六年级优秀比例不少于40%,做好与初中评价的衔接工作。学生个人的评价综合报告要全面呈现学生发展状况和努力方向,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客观清晰地呈现学生的成长。
该意见还对考试管理作出要求。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作者:蒋亦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