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哪些话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促进法》的颁布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一系列重大教育理论问题,尤其把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实现了党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现象仍然存在,在家庭教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家长不清楚家庭教育子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存在“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问题,甚至有部分家长以各种借口推托本该自己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将它们全部推给学校。这充分表明,相当一部分家长还不能认清自身的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家长的教育观念还比较落后,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成才观,教育理念落后,还存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有研究显示教师、家长对中学生学习负担程度的评价结果,发现教师的评价最重,家长的评价最轻。究其原因,可能是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一般较高,他们认为学生应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所以,在家长看来,学习负担并不很重。如果对学习负担评价越轻则越有可能对学生的学习施加更大压力的话,那么相较于教师,家长是造成孩子学习压力的更大推手。也有部分家长的教育方法本身就不够科学。面对新环境下成长的子女,不少父母对家庭教育感到茫然和力不从心。据中国妇女联合会2015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报告》表明:30.3%的父母不了解孩子想法,47.4%的父母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庭亲子沟通严重不足,父母对子女缺少有效陪伴。调查发现,25.1%的四年级学生和21.8%的八年级学生表示,家长从不或几乎不花时间与自己谈心;有22.5%的四年级学生和21.2%的八年级学生表示,家长从不或几乎不过问学校和班级发生的事情。
全社会支持和维系家庭教育的氛围没有形成。每当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走了弯路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总有一个问题家长”的舆论出现,社会对家长的追责和批评的声音比较多,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比较少。整个社会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指导市场比较混乱。
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孩子、问题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家庭教育存在缺失。这部分孩子的发展和生存状况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毫无疑问,当今是家庭教育最需要迅猛发展的时期,《促进法》的颁布,从目标引领、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恰逢其时、意义重大,理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心
《促进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即明确指出了本法制定的主旨:“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家庭教育必须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育人目标上保持高度一致。家庭教育不是家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把孩子培养成什么人就任意为之的行为,也不仅仅是狭隘的“亲子教育”或“亲职教育”,而是一种优良家风的教育;家庭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是一致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的方向不能偏离党的教育方针。
二是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是关于儿童怎样做人的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提出了家庭教育的任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内容中,也提到了家庭和父母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的定位。2021年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家庭教育。”要引导家长“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一个对孩子真正负责的家长,不能再认为给孩子多报班、多陪课就是尽责任,而是要真正参与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事业中,综上所述,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家庭教育的重心和重点。
《促进法》的颁布,首先在培养目标上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家庭教育应回归立德树人初心,这是保障家庭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保证。家庭教育的第一任务不是知识的教育,而是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同样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为党育什么样的人?育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人;为国育什么样的才?育的是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对于家长们来说,既不能把教育孩子的责任一股脑儿全部抛给学校,也不能再认为给孩子多报班就是尽责任,而是要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承担起来,从个体的“小我”育人观中走出来,真正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大我”事业中。
高度重视家长如何履责
长期以来,对于家长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促进法》的出台向全社会宣布: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单位,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促进法》专门设置一章为“家庭责任”,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关于家长如何履责,《促进法》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家长的主体责任。《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是《促进法》的最大贡献之一。新时代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教育角色意识应该得到加强,父母应成为具有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家庭教育终身实践者。因此,家长要强化家庭教育角色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自己,更好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一方面,家长要主动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各级学校组织的家长学校活动和社区举办的公益讲座等,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树立科学的养育观。另一方面,家长要注重通过高质量的陪伴特别是亲自陪伴来对孩子进行教育,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地对孩子开展教育。
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具体任务。《促进法》“家庭责任”部分第十六条围绕“政治认同、道德品质、身体心理健康、审美和劳动素养”等方面提出了家庭教育内容指引,这些要求与《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中规定的中小学德育的内容是相呼应的,再一次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心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要同向同行,都是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时下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问题,也在《促进法》中得到了体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进一步警示家长,要彻底摒弃“唯分数论”等落后的教育理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提供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促进法》第十七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且提出了如何“养”孩子、“育”孩子、“管”孩子、“爱”孩子、“陪”孩子等极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的家庭教育方法,这些方法中既有家庭教育独特的“养育”之法,也有普遍规律指导下的“教育”之法,这些家庭教育指导方法和学校教育方法背后蕴含的规律性的内容是共通的,即“生长有时节,培育有佳期”,要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成长有规律,顺势易成才”,要注重孩子的个别差异;“教育大生态,相辅才相成”,要树立教育系统观。作为家长要不断学习,将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和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共同实施育人任务。《促进法》的上述内容有助于扭转家庭教育的“无序盲目”状况,帮助家庭教育实现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
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切实落实责任。在这个世界上,从事许多职业之前都会进行相关培训,唯有父母这一职业是没有入职培训的。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当今孩子们出现的问题不论是数量上还是程度上都有着比过去多且严重的趋势,绝大多数父母面对这些新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作为父母,即使此前已经有过养育至少一个孩子的经验,对这个初来乍到的孩子依然是陌生的,在教育时经常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因此,家长要带着谦虚的心态保持学习的姿态,在陪伴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在“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明确规定国家如何提供支持
《促进法》在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通过立法支持家庭,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促进父母成为教育者。父母成为合格的教育者,首先体现为具有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并且具有相应的教育能力,知道如何培养孩子,知晓应该做什么和为什么要去做;其次是自觉的教育行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就是具体的体现;最后还体现在父母教育孩子强化主动的责任与担当意识。
明确政府的指导。《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对于党政部门来说,需要相关部门凭着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还有其他法律责任与功能,比如规范、引导,甚至对个别错误行为通过训诫以纠正之。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指国家为推动教育目的实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由政府驱动、学校主导、社会支持、家庭参与、多元主体协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工作系统及工作原理。协同的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这些参与主体分别通过社区和学校的家长学校、公益性家庭指导服务活动和实践活动、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等形式,开展系统广泛深入的家庭教育。
《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情。家长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整个社会要形成协同育人的新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来源:曹瑞《全社会为家庭教育赋能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刊载于《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