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迸发出蓬勃的活力,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中各类研发机构功不可没。
研发机构一般分为公立(各级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两种。其中社会研究机构又分为企业研发机构(隶属于企业)、社会独立研发机构(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代表)等。
多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如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税收政策优惠等)。相比之下,各种类型的社会独立研发机构近年来尽管发展很快,但一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直到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发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为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焕发市场的活力,有效促进社会研发机构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把社会研发机构纳入到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基地和人才计划的申报主体。让社会研发机构和公立研发机构拥有同样的竞争资格,共享国家政策资源和创新资源。
(二)建议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与公立研发机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和资源汇聚社会研发机构。
(三)建议采用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动和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向社会研发机构购买相关服务。
作者:袁志彬,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理事
来源:中国网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