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科目】新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摘要】新高考科目改革强调学生选择的多样性和实现文理融合,但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驱赶效应”既对成绩中下的考生不利,也对成绩优秀的考生不利,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强化高中学校的两极分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学生数理基础的学科偏好,对弱势群体不利; 语言科目的重要性提升,带来性别偏见的隐忧; 技术学科因为中学师资配备和学科知识基础尚不完善,考试成绩与其他科目不等值。教育政策制定者应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权衡多方利益诉求,做出最优化的策略选择; 高等学校需限定选考科目,理性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考试机构应深化改革,完善选考科目赋分制度,解决考试科目成绩不等值和“功利性”选科问题。
【关键词】新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公平;高考科目
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高考改革的现实困境及策略选择的案例研究”(2018NTSS05)
新高考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中国期刊网1991年即有以“新高考”为题的研究[1],将考试科目改革引起的高考模式与秩序的变化称为新高考。本研究中的新高考是指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按照国家和地方高考改革方案实施的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科目改革是新高考中的重要举措,本文重点关注新高考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
1977 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总体来说,考试科目逐步减少,从文理分科逐步走向综合。截至目前,我国各省份高考科目设置有“语数外+ 文综或者理综”“语数外+6选3或者7选3”“语数外+1+2”共4种科目组合方式。笔者以浙江和上海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为例,关注新高考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公平是指不偏不倚,其本质是合理性,根据不同的维度可以将公平划分为程序公平与结果公平、相对公平与绝对公平等。高考公平性是指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合理性,强调程序公平。随着浙江和上海启动高考试点改革,对“新高考”方案的公平性进行前瞻性评估的研究增多,包括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文件[2]、全国各省市改革方案[3]、沪浙试点改革方案、英语科目改革方案[4]等。研究者认为,新高考方案致力于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5],致力于建立招生关系主体之间新的公平关系[6]。具体来说,新高考的公平性问题包括招生计划分配的公平性、考试内容的公平性、考试方式的公平性以及招生录取方式的公平性4 个方面,其中考试内容的公平性包括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命题的公平性等。
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体现在对每个考生的有利性应相对平等,使每个考生都能站在相对平等的起点上参加竞争,不存在文化背景、性别和城乡差别等歧视,不对某些人特别有利而对其他人特别不利。已有文献中对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包括: 第一,考试科目改革的公平性问题,比如外语加试听力使得农村考生在高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7]; 第二,考试科目的选择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如“3+X”科目设置在增加选择的同时,对选择考试难度大的科目的学生不公平; 第三,考试科目的文科偏向,可能会带来隐性的不公平,如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因文化资本的劣势处于不利地位,男生因文化结构的不合理而处于劣势[8],改革的文科偏向可能会降低理科科目价值[9]等。新高考实施“3+3”科目改革,强调学生选择的多样性,但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同时因为选考科目实施等级赋分制而产生新的公平问题,影响着高考综合改革的走向。
一、研究设计
2017年8月,在浙江省和上海市两地首轮高考录取结束后,笔者运用焦点小组访谈的方法,对学生、高中校长与教师、高校招生部门管理者、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4类群体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共计132人,其中学生46人,包括刚刚经历高考的大一新生和在读高三学生; 高中校长与教师51人,高中校长来自浙沪两地的优质高中和薄弱高中,高中教师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各选考科目教师; 高校招生部门管理者21人,涵盖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院校; 教育行政部门与考试部门管理者14人,涵盖省、市、县3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10],访谈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笔者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主要运用MAXQDA 质性分析工具进行3级编码,形成了142个开放编码、38个主轴编码和8个核心编码,然后运用类属分析法对研究资料进行分析性归纳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新高考公平性的评价维度,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是其中的重要维度之一。本研究通过呈现来自不同地点、不同身份的个案的观点进行相互验证,提高研究的效度; 采用录音和受访者提供纸质材料等方式,增强研究的透明性,提高研究的信度。最后,为保护被研究者个人隐私,研究中隐去了所有个案的个人信息,对受访者身份信息进行了编码处理,中学、高校、政府招生管理部门分别以M、U和A加数字的方式表示,仅保留了管理者、教师、学生等身份信息。
二、新高考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分析
从受访者的视角来看,新高考科目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驱赶效应”既对成绩中下的考生不利,也对成绩优秀的考生不利,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强化高中学校的两极分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学生数理基础的学科偏好,对弱势群体不利; 语言科目重要性提升,带来性别偏见的隐忧; 技术学科因为中学师资配备和学科知识基础尚不完善,考试成绩与其他科目不等值,这些因素影响着新高考科目改革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一) 科目选考造成“驱赶效应”
受访者认为新高考科目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未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在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学生首先倾向于选择更容易取得最优成绩的科目,在高考这场智力游戏中获得最好的博弈结果。这种利弊权衡,使得成绩中下的学生首先逃离物理学科,继而为避免“学霸给学霸垫底”,优秀学生也会选择相对容易拿高分的学科。
首先,新高考科目改革所造成的“驱赶效应”对成绩中下的考生不利。平时学习成绩相差不大的学生,某些学生可能会因为选择了物理学科而比其他同学考试成绩低,继而不能进入理想的学校。“物理现在只是相对层次比较好的学生去选,原来是很多学生选物理,从今年开始都往技术上去了,学生觉得没有人给他当绿叶了,没有陪衬,自己就会变成陪衬。”(M6校长) 甚至有处于中上水平高中学校的物理教师也劝学生不要报考物理,“从功利的角度讲,我们也劝孩子不要报考。我当然希望孩子选物理,但是选了物理肯定考不上好大学,这就很矛盾。”(M7物理教师)中学教师从自身立场出发,希望学生选考物理,但是如果学生选考物理就不能考上理想的学校,因此,劝学生不如尽早放弃。有学生不顾家人劝阻,坚持按照兴趣进行科目选择,结果是“感觉现实还是给了我一巴掌,我加3 科目成绩很差,有与我差不多水平的同学选的生物、历史、政治3科,她高考成绩比我高40多分”(U1大一新生) 。
其次,选考物理对成绩优秀的考生不利,产生“学霸为学霸当分母”的现象,使得高考这一相对公平的制度受到公平性质疑。受访者认为,选择物理的学生多数是比较优秀的学生,物理成绩比较 好的学生其他科目成绩也相对比较好。传统高考模式下大量优秀考生扎堆物理学科,但新高考模式下会因为科目选考趋易避难的倾向引起学生的恐慌,继而选择物理科目的人数会更少,而选择了物理学科的优秀学生,会明显感到“吃亏”,有强烈的不公平感。“我们学校物理本来是挺好的,物理等级考去年获得A+的有1个,获得A的有4个,但是很多名校的学生都选择物理,今年有个同学594分,物理是18分。如果考政治的话,本来可以考到北大和清华。”( M7年级主任)
最后,选考物理与否强化了高中学校的两极分化,对薄弱学校的发展更为不利。顶尖的中学依然稳居金字塔顶端,中上层次的中学可以利用综合评价招生,让更多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而中等偏下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薄弱学校则被远远地甩在后面。高中学校如何引导学生理性选科成为“矛盾”和“纠结”的事情: “我们感觉压力很大,主要原因是选理化的学生竞争力不够,在等级赋分中吃亏很明显,而我们学校传统上是以理科见长,这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M8校长) 中学校长、教师希望学生能够选择物理学科,但相对薄弱的学校在等级赋分制中吃亏,如果学生选择物理科目就可能考不上大学,有受访者形容这对薄弱的中学是“致命的打击”。可以说,新高考是一场改变了游戏规则的社会再生产,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进一步强化高中学校的两极分化。
(二) 综评的学科偏好带来不公
综合评价招生是新高考的重要举措之一。综合评价招生,又称作“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多元招生录取。在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学校中,统一高考成绩仅占60%左右,试点高校较为看重学生的数学、物理等学科成绩,这对学生的科目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多数以学科竞赛作为报考资格要求,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很难受益。学科竞赛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学生的学科素养,同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试点高校将数学、物理等某个学科领域的竞赛成绩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本无可厚非,但受师资和财力等因素的限制,薄弱学校的学生没有能力或者机会参加学科竞赛并在学科竞赛中胜出[11]。而且伴随着学科竞赛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许多社会培训机构会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包装,收费很高,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综合评价招生重视学生数学和物理成绩,薄弱学校学生不能受益。新高考科目设置对以理科见长的学校是利是弊,受访者持有不同观点。M1中学语文教师根据2017级毕业生的情况指出,新高考的科目选择对理科传统的学校更有利,因为可以通过综合评价招生,让更多学生发挥物理学科的优势,获得更好的入学机会: “这一届学生被录取的规模,增加了一大半。‘985’高校接近150人,往年是七八十人。主要跟我们学生的学科偏好有关,我们学校是以理科见长的,选择物理和化学的学生居多。有的学生总分不是太高,在全校排到七八十名,但能够被‘985’高校录走。”(M1语文教师) 但同时因为选考物理对中下成绩者不利,薄弱学校的学生会首先弃选物理,因此很难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胜出。
最后,综合评价招生环节限制学生的学考科目,对优秀考生不利。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学考和选考,为便于将学考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试部门会将学考成绩划分等级,而一些优质高校会对学生的学考成绩提出要求,比如所有的学考科目全A。这样会给优秀的考生造成很大的压力,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因为全A的限制,使得一些优秀的学生不能被理想的学校录取。“以前的会考是通过及格就行,现在都是冲A 去的,以前自主招生要求是全A,优秀的学生压力会非常大。这一届与2016年是不一样的,他们拿全A有很大难度。”(M1生物教师)
(三) “得语文者得天下”的隐忧
受访者认为,新高考模式下语文成绩好的学生相对来说更容易获得高分,即“得语文者得天下”。从整体来看,新高考的区分度增加了,但是高分段考试区分度减小,凸显了语数外三科的重要性。对高分学生来说,英语和数学成绩基本都是高分,英语对优秀的学生来讲比较简单,容易拿到高分,而数学也容易拿到高分,这进一步凸显了语文学科的重要性。访谈中有“低端的拼选考,高端的拼数学,最终是拼语文”(U2校长) 的说法,甚至有高校招生部门管理者认为,选考科目较差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语数外科目的高分被高校录取: “今年录取直观感觉是语数外比重较大,只要语数外考得好,选考科目较差也没有关系。不少选考科目较差的学生也可以凭借语数外高分被我校录取。”(U3招生办管理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语文成绩提高慢的学生会感觉“吃亏”。外语和语文成绩的提升需要时间的积累,尤其需要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作为基础。而农村地区因为师资队伍水平与城市有一定差距,文化资源也相对匮乏,外语和语文成绩提升较难,对这些薄弱学校的学生来说,感觉很吃亏。
语言学科也存在性别偏见的问题。受访者认为,男生更擅长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而女生更擅长形象思维,语言能力较强。而新高考模式下,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中两门是语言学科,这对语言能力较强的女生更有利,从而对男生造成不公平。同时,新高考科目改革后造成文理科比例倒挂,即理科生源大量减少和文科生源大量增加,可能会使得高校女生数量也随之增加。有受访者表示这会对国民科学素养的整体提升不利: “现在高校里面女生所占比例高于男生,如果高中选科整体偏向文科,那么我们的考试和国际课程改革的走向就背道而驰。现在国际上,特别是在科技革命中,强调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这样一些专业的重要性,而我们国家整个偏向文科,将来对整个中小学教育的影响非常大。”(A2管理者)
(四) 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的质疑
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是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特色,浙江省也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中唯一将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实施“7选3”选考科目组合的省份,为我国探索高考科目改革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案例。技术学科强调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对学生能力的提升和与高校专业的对接都很有必要,多数受访者对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比较支持。从长远来看,技术学科尤其是信息技术也是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学科。
但是,将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依然存在很多隐忧。首先,选择技术学科相比物理等学科更容易拿到高分,教师和学生都会觉得不公平。有物理教师说:“技术学科学一年,中等学生都可以考90多分,物理学科学6年,连90 分都考不到,这两个的含金量能比吗?”(M12物理教师)。其次,技术学科的知识基础与师资力量都有待加强,技术学科尤其是通用技术学科优质师资缺乏,很多中学让物理教师兼职教学,有的内容教师也不会,教学质量自然也大打折扣。“教育局让我们招通用技术教师,没有招到,逼着物理老师改行,他们又不想改行,技术学科对师资、场地等都提出了要求。”(M5校长) 最后,技术学科强调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但是无论教学方式还是笔试的考察方式,都很难体现。“本来是动手实践的学科,却成了纸笔测试,现在针对这个问题,只能加大考试难度。”(A3管理者) 总之,当前因为技术学科的教学基础尚不完备,对选择技术学科与选择其他科目的学生来说,考试成绩不等值,从而造成不公平。
三、影响新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的原因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知识选择规则的问题,反映的是哪种知识更有价值,哪类群体更有优势获得这种知识,继而获得知识赋予的价值。高考作为一种选择知识和控制知识传播的机制,如何保证知识分配与控制的合理性是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问题的本质。因此,新高考强调选择性的同时,如何保证不同科目等值,以及如何在科目选择中实现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平衡,是新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问题的关键。
(一) 客观原因: 选考科目不等值
不同考试科目之间等值与否是影响考试科目公平性的关键,而新一轮高考改革中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都有待改进。
在文理分科考试时代,我们将不同科目等值作为考试科目设置这一程序设计的应有之意,而新高考科目设置包括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学生之间会出现不同的科目组合,选考科目跨越文理,不同学科之间是否等值就引起怀疑。有受访者认为: “对于一个考试,从学科角度讲最重要的假设是统考的3 门科目一等重要,其他6 门或者7 门是二等重要,‘6选3’或者‘7选3’就意味着这些科目具有平等地位。现在出现的结果,反映出在老百姓的眼中这些科目实际上并不平等。”(A3管理者) 一方面,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等技术学科侧重于应用层面,学习时间、考试内容、考试难度、考试方式等方面都还有待探索,与物理、化学等相对成熟的基础学科并不相同。因此,学生选择不同的学科,进而不能获得预期的考试成绩,以及与之匹配的社会价值和回报,即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考试次数、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计分方式的科学性也影响到考试科目选择的公平性。因为考试次数增加,不同场次考试科目的内容和人群不同,考试分数无法直接比较。为解决分值直接比较的问题,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制。物理学科的成绩是偏正态分布,也就是说选择物理学科的优秀考生会更多,如果按照同等比例赋分则造成高分学生得分较低的情况,进而造成不公平。
总之,高考选考科目设置的假设是3门选考科目同等重要,无论教学质量还是考试内容都应该是同一水平。但实际上不同科目之间的教学质量以及考试计分方式有很大差别,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选考科目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违公平。同时,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对教学资源分配不均等这一现实问题缺乏充分考虑,比如浙江省“7选3”科目改革中,高中技术科目的课程开发和师资配备情况与其他科目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选择不同科目的学生,用同样的分数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不公平的。
(二) 主观原因:“功利性”选科倾向
知识选择是以学习者的个性与兴趣为取向,还是以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并非是完全一致的价值导向。新高考作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新规则,强调学生选择的多样性的同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功利化”的选科倾向,给国家利益带来隐忧。
首先,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新高考强调选择的多样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学科。但学生在考试科目选择中出现了趋易避难的倾向,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躲避较强的对手,减轻考试的负担,从而作出“功利性”选择,兴趣特长与爱好让位于“功利化”的目的。而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按照高分录取的模式下,这种“功利性”又是学生理性权衡的结果。
其次,从高校的角度来讲,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源,倾向于放弃限制或者放宽选科的要求。在解决选科人数“畸多畸少”的问题上,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都建议高校在设置专业的选考科目时,应该限定选择科目,不能“太功利”,要为国家和教育承担责任,大胆地设限,将不同科目之间“或”的关系改为“和”的关系,更不能不限定选考科目。但是从高校的角度来讲,首先考虑的是生源质量。因此,如何平衡选考科目要求的松紧问题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高校自然希望明确选考科目,录取到专业基础好的学生,但是选考科目限定太紧会影响招生质量和录取分数,继而对生源质量甚至社会声誉都会造成影响。
最后,从中学的角度来讲,希望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办学优势,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考上好的大学,反之就会觉得不公平。但部分学校选科也会出现强制性的要求,对学生选课走班实行“套餐制”的安排,即便是优质高中也不建议“冷门”科目走班。甚至成绩中上的学校也会出于“功利性”的考虑,劝学生不要报考物理。如何在新高考的模式下获得更大“红利”的焦虑,限制了学生的选择和教育机会的获得。
高考作为人才选拔机制,首要功能是为高校选拔合适的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增加整体社会福祉。新高考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带来了选考物理学科人数大规模下降的现象,并进而引起各方的重视与恐慌。学生基础科学素养是国家科技发展与创新的基础,学生趋易避难的选择和对个体兴趣与发展的无条件满足,造成了对社会整体福祉的损伤。因此,需要深化高考改革,约束个体选择偏好,并进而降低个体“功利化”选择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后续改革省份实施“3+1+2”科目选择的原因之一。
三、影响新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的原因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知识选择规则的问题,反映的是哪种知识更有价值,哪类群体更有优势获得这种知识,继而获得知识赋予的价值。高考作为一种选择知识和控制知识传播的机制,如何保证知识分配与控制的合理性是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问题的本质。因此,新高考强调选择性的同时,如何保证不同科目等值,以及如何在科目选择中实现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平衡,是新高考科目设置公平性问题的关键。
(一) 客观原因: 选考科目不等值
不同考试科目之间等值与否是影响考试科目公平性的关键,而新一轮高考改革中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都有待改进。
在文理分科考试时代,我们将不同科目等值作为考试科目设置这一程序设计的应有之意,而新高考科目设置包括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学生之间会出现不同的科目组合,选考科目跨越文理,不同学科之间是否等值就引起怀疑。有受访者认为: “对于一个考试,从学科角度讲最重要的假设是统考的3 门科目一等重要,其他6 门或者7 门是二等重要,‘6选3’或者‘7选3’就意味着这些科目具有平等地位。现在出现的结果,反映出在老百姓的眼中这些科目实际上并不平等。”(A3管理者) 一方面,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等技术学科侧重于应用层面,学习时间、考试内容、考试难度、考试方式等方面都还有待探索,与物理、化学等相对成熟的基础学科并不相同。因此,学生选择不同的学科,进而不能获得预期的考试成绩,以及与之匹配的社会价值和回报,即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考试次数、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计分方式的科学性也影响到考试科目选择的公平性。因为考试次数增加,不同场次考试科目的内容和人群不同,考试分数无法直接比较。为解决分值直接比较的问题,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制。物理学科的成绩是偏正态分布,也就是说选择物理学科的优秀考生会更多,如果按照同等比例赋分则造成高分学生得分较低的情况,进而造成不公平。
总之,高考选考科目设置的假设是3门选考科目同等重要,无论教学质量还是考试内容都应该是同一水平。但实际上不同科目之间的教学质量以及考试计分方式有很大差别,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选考科目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违公平。同时,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对教学资源分配不均等这一现实问题缺乏充分考虑,比如浙江省“7选3”科目改革中,高中技术科目的课程开发和师资配备情况与其他科目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选择不同科目的学生,用同样的分数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不公平的。
(二) 主观原因:“功利性”选科倾向
知识选择是以学习者的个性与兴趣为取向,还是以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并非是完全一致的价值导向。新高考作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新规则,强调学生选择的多样性的同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功利化”的选科倾向,给国家利益带来隐忧。
首先,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新高考强调选择的多样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学科。但学生在考试科目选择中出现了趋易避难的倾向,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躲避较强的对手,减轻考试的负担,从而作出“功利性”选择,兴趣特长与爱好让位于“功利化”的目的。而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按照高分录取的模式下,这种“功利性”又是学生理性权衡的结果。
其次,从高校的角度来讲,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源,倾向于放弃限制或者放宽选科的要求。在解决选科人数“畸多畸少”的问题上,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都建议高校在设置专业的选考科目时,应该限定选择科目,不能“太功利”,要为国家和教育承担责任,大胆地设限,将不同科目之间“或”的关系改为“和”的关系,更不能不限定选考科目。但是从高校的角度来讲,首先考虑的是生源质量。因此,如何平衡选考科目要求的松紧问题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高校自然希望明确选考科目,录取到专业基础好的学生,但是选考科目限定太紧会影响招生质量和录取分数,继而对生源质量甚至社会声誉都会造成影响。
最后,从中学的角度来讲,希望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办学优势,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考上好的大学,反之就会觉得不公平。但部分学校选科也会出现强制性的要求,对学生选课走班实行“套餐制”的安排,即便是优质高中也不建议“冷门”科目走班。甚至成绩中上的学校也会出于“功利性”的考虑,劝学生不要报考物理。如何在新高考的模式下获得更大“红利”的焦虑,限制了学生的选择和教育机会的获得。
高考作为人才选拔机制,首要功能是为高校选拔合适的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增加整体社会福祉。新高考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带来了选考物理学科人数大规模下降的现象,并进而引起各方的重视与恐慌。学生基础科学素养是国家科技发展与创新的基础,学生趋易避难的选择和对个体兴趣与发展的无条件满足,造成了对社会整体福祉的损伤。因此,需要深化高考改革,约束个体选择偏好,并进而降低个体“功利化”选择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后续改革省份实施“3+1+2”科目选择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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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新凤,女,山东临朐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高考改革与高等教育政策研究。
来源:《重庆高教研究》2020年第1期 作